各会员、理事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凝聚人才力量,更好的发挥专家在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和烟花爆竹行业的创新发展与科学管理等方面作用,充分发挥专家为会员、理事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服务能力。按照《吉林省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协会专家管理办法》规定,协会专家聘期为5年,目前,专家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库专家聘期已届满,现面向协会各会员、理事单位开展选聘新一届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库专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专家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库专家应是长期从事民用爆炸物品或烟花爆竹相关专业,具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并熟悉民用爆炸物品或烟花爆竹行业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技术、安全管理等人员,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热爱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事业,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和发展,积极参加协会和专家委员会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
(三)所在工作单位原则具备协会团体会员资格,并能履行会员单位责任和义务。
(四)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拥有国家认可的高级技术职称。申报专家库的专家在民用爆炸物品或烟花爆竹行业从业经验应不少于6年;申报专家委员会委员在民用爆炸物品或烟花爆竹行业从业经验应不少于10年,且应获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作业证或大型焰火燃放技术人员资格证明等行业内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五)在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取得公认的显著成绩,或
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身体健康,能够认真完成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年龄原则不超过70周岁。
(七)对于特殊人才,根据我省爆破行业发展需要,经协会认定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八)根据我省爆破行业发展需要,也可聘用国内相关行业、专业的专家学者加入专家委员会。
二、申报程序
(一)满足专家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库专家申报条件的专家,按照申报类别,填报申请表,并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
(二)专家所在单位将推荐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协会。
(三)经协会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资格审查后审定的专家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库专家建议名单,提请协会会长办公会批准,由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专家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库专家,由协会颁发专家聘任证书,聘任期限为5年。专家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库专家名单报吉林省公安厅备案。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按照申报类别,分别填报《吉林省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申请表》(附件一)和《吉林省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协会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二),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
3.《专业技术职称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高级A/高级B)、《大型焰火燃放技术人员资格证明》等相关职称证和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4.个人所在行业内专业获奖和业绩情况材料。
(二)申报资料请于2024年6月5日前邮寄至协会。收件人:刘相腾 ,联系电话: 13843012044,收件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2085号省警官公寓16栋126室(吉林省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协会)。
(三)上届协会专家希望继续担任的,需重新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上届专家未能履行职责及未能严格遵守《专家管理办法》的将不再续聘。
四、申报咨询
联系人:刘相腾
联系电话: 0431-81931828 13843012044
附件一:《吉林省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申请表》
吉林省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协会
2024年5月17日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