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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收会员和理事单位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评审费的通知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21-09-07

 

各会员、理事单位:
    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林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工作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受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的公安机关,要组织对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对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等实质内容进行现场审查。按照这一规定,省公安厅和各地市公安机关委托协会负责协调专家对申请材料资质评审及现场核查的日常工作。在原来的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评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专家资质评审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一直是由申请单位承担。为进一步减轻会员和理事单位的经济负担,充分发挥协会服务职能作用,经协会四届二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协会决定对满足以下条件的会员和理事单位免收专家资质评审费。此项费用今年起由协会承担,直到此项费用纳入省财政预算,由政府购买服务为止。
    具体会员、理事单位免收专家资质评审费资格条件如下:
    一、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会员、理事单位(更换法人、技术负责人和单位名称、地址变更等事项除外);
    二、公安机关出具委派专家通知书;
    三、连续缴纳三年及以上会费;
    四、由协会派遣的资质评审专家;
    五、行业内未存有违法违规记录。
    请各会员、理事单位接此通知后,凡是符合免收专家资质评审费资格条件的,今年起,请勿再支付给专家资质评审费用,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吉林省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协会
2021年8月1日
责任编辑:jlsbpx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