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会议在敦化市顺利召开
行业动态 加入时间:2021/8/3 9:41:16 admin 点击:1904
2021年7月8日,吉林省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会议在敦化市顺利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吉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张雪松副总队长、危管支队负责人朱鹏,延边州公安局治安支队王军辉政委、丛冬冬副支队长,敦化市公安局邱增满副局长、治安大队刘云贵大队长和部分市州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领导,吉林省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协会会长杜青山以及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和全省爆破作业单位代表等,共计72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吉林省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协会秘书长杨伟力主持。
会上,吉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张雪松副总队长发表了重要讲话,他代表吉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领导班子和全省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对全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各界代表表示诚挚的感谢,感谢他们对全省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工作多年来的大力支持。同时他还强调:“今年是全国第二十个安全生产月,也是我党建党100周年,开展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意义重大。全省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全省爆破作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紧扣“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安全底线,着力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织牢安全生产防护网,坚定不移地抓好安全生产。特别是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安全是底线、红线、高压线,各爆破作业单位禁止触碰安全这条线,各单位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安全生产是企业求生存、谋发展的根本保证,必须高度重视,不可松懈,只有高度重视,常抓不懈,才能排除隐患,有效堵塞风险点,才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吉林省的生产环境提供有力地安全保障”。
会上,吉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危管负责人朱鹏发表了讲话。朱鹏针对吉林省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各爆破作业单位要落实好安全主体责任。法人代表作为企业的第一负责人,一定要抓好本单位的人员管理,及时掌握涉爆人员家庭和经济等相关动态,监督本单位涉爆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二是要落实好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企业负责人和各岗位负责人要严格监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保障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发放、领取、运输和爆破作业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三是要落实好爆破作业现场视频监控工作,防止民用爆炸物品流失,抓好最后一公里的民爆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本次会议以“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为契机,进一步统一了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提高了责任意识,强化了安全管理,进一步推动了吉林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上新台阶。

吉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张雪松副总队长作重要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