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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吉林省公安厅《关于对全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开展2017年度再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7-09-25

 

各会员、理事、涉爆单位:
现将吉林省公安厅《关于对全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开展2017年度再培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会员、理事、涉爆单位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另按照《通知》要求,吉林省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受省公安厅委托,负责全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2017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工作,协会接到任务后,按照省公安厅要求,认真开展此次培训组织工作,委托专业培训机构承办,开展对全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2017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一期培训班:报到时间为10月15日13点至17点,培训时间为10月16日至10月20日;
第二期培训班:报到时间为10月20日13点至17点,培训时间为10月21日至10月25日;
第三期培训班:报到时间为10月25日13点至17点,培训时间为10月26日至10月30日。
二、报到、培训地点
教育宾馆,详细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街和海口路交汇处南行100米(北方市场后身),教育宾馆联系电话:0431-84651288。
三、培训人员范围
参训人员名单可参照《通知》第一、二、三期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名单(附件一)
四、费用
收费标准800元/人(费用包括场租费、书费、资料费、专家授课费、考核试卷费、学习用具等费用)。另食宿费用自理。
五、报名、培训事项须知
(一)按照《通知》要求,培训班次人员安排原则不作调整,但同一单位的人员在培训数额内可调整;因工作冲突,个别确需调整培训时间的可申请调整。凡需调整的,请所在单位在开班的3天前与协会协商,不接受个人申请。
    (二)学员在培训期间要遵纪守法,遵守培训班纪律,服从培训班老师安排,课堂内固定座位,实行每天身份证签到并录入管理系统,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开具培训证明。培训期间,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将派人监督、抽查学员出勤情况。各爆破作业单位要指定1名负责人,组织管理本单位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报至协会。
(三)参加培训人员必须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复印件,并填写《吉林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信息采集表》(附件二)。
(四)为做好此次培训工作,特开设了咨询服务热线和服务QQ群,服务热线:0431-81931828,服务QQ群号:495074439。另设立培训报名等待休息区,爆破作业单位需按申领排队编号报名。协会理事、会员单位可享受VIP快速报名通道。
(五)为避免因集中培训,参训人员食宿困难问题,协会可帮助参训人员提前在教育宾馆预留房间和订购自助餐,费用自理。如有服务需要,可将名单报送至协会。报送方式:填报《房间预留、自助餐订购单》(附件三)发送至jlbx88585532@163.com
六、咨询服务
刘相腾 0431-81931828      13843012044
 
 
 
 
附件一吉林省公安厅《关于对全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开展2017年度再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7年第一期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名单
 
     2017年第二期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名单
2017年第三期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名单
附件二:《吉林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信息采集表》
附件三: 《房间预订、自助餐订购单》
 
吉林省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协会
                  2017年9月22日
责任编辑:jlsbpx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