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理事、涉爆单位:
按照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5】973号)和吉林省公安厅《关于对全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2016年度再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受吉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委托,吉林省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协会已于11月下旬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吉林省利达爆破技能培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开展了全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2016年度继续教育第一期和第二期培训班,培训工作开展顺利。经吉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和吉林省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协会研究决定,全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2016年度继续教育第三期和第四期培训班于2016年12月初举办,第三期和第四期培训班结束后,不再开展爆破工程技术人员2016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请各会员、理事、涉爆单位结合参训名单合理安排本单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第三期培训班:报到时间12月1日上午8点至10点,培训时间12月1日至5日,考核时间为12月5日;
第四期培训班:报到时间12月6日上午8点至10点,培训时间12月6日至10日,考核时间为12月10日。
二、培训地点
教育宾馆,详细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街和海口路交汇处南走100米(北方市场后身),联系电话:84651288
三、培训人员范围
第三、四期参训人员及补报人员(人员名单见附件)
四、费用
收费标准800元/人,费用包括场租费、书费、资料费、专家授课费、考核试卷费、学习用具等费用,另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培训人员需填报《爆破工程技术人员2016年度继续教育信息采集表》和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复印件。
六、协会联系人:刘相腾:电话:81931828 13843012044。
附件:
2016年第三期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人员名单
edit/uploadfile/201611//Fl201611261912194845.xls
2016年第四期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人员名单
edit/uploadfile/201611//Fl201611261912578495.xls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2016年度继续教育信息采集表
edit/uploadfile/201611//Fl201611261905241371.xls
吉林省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协会
2016年11月26日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