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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2016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6-11-14
各会员、理事、涉爆单位:
按照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5】973号)和吉林省公安厅《关于对全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2016年度再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吉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研究决定委托吉林省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协会组织,由专业培训机构(吉林省利达爆破技能培训中心)承办,对全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进行2016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于2016年11月至12月分四期进行。自2016年11月下旬开始,每期5天,第一期11月21日至11月25日,第二期11月26日至11月30日。第三期、第四期开班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安排将提前在吉林省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协会网页上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第一期培训班:报到时间11月21日8点至10点,培训时间11月21日至25日,考核时间为11月25日;
第二期培训班:报到时间11月26日8点至10点,培训时间11月26日至30日,考核时间为11月30日。
第三期、第四期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地点
教育宾馆,详细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街和海口路交汇处南走100米(北方市场后身),联系电话:84651288
三、培训人员范围
全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包括有单位和无单位人员),参加人员:第一、二、三、四期参训人员名单附后。
四、因培训场地限制,培训班次人员安排原则不作调整,但同一单位的人员在培训数额内可调整;因工作冲突,个别确需调整培训时间的可申请调整。凡需调整的,请所在单位在开班的3天前与省爆协协商,不接受个人申请。
五、学员在培训期间要遵纪守法,遵守培训班纪律,课堂内固定座位,实行每天考勤并录入管理系统,结业后培训机构开具培训证明。培训期间,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将派人监督、抽查学员出勤情况。各爆破作业单位要指定1名负责人,组织管理本单位人员参加再培训,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报至省爆协。
六、参训学员请假超过4个学时的,不得参加本期考核,可参加下期培训考核。本期考核不合格的,允许参加一次下期补考。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年审和到期换证。
七、因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涉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证件(3年有效期)届满换证,涉及行业队伍稳定,请各单位按照每期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到每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保参训本人收到通知。
五、学员在培训期间要遵纪守法,遵守培训班纪律,课堂内固定座位,实行每天考勤并录入管理系统,结业后培训机构开具培训证明。培训期间,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将派人监督、抽查学员出勤情况。各爆破作业单位要指定1名负责人,组织管理本单位人员参加再培训,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报至省爆协。
六、参训学员请假超过4个学时的,不得参加本期考核,可参加下期培训考核。本期考核不合格的,允许参加一次下期补考。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年审和到期换证。
七、因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涉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证件(3年有效期)届满换证,涉及行业队伍稳定,请各单位按照每期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到每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保参训本人收到通知。
八、费用
收费标准800元/人,费用包括场租费、书费、资料费、专家授课费、考核试卷费、学习用具等费用,另食宿费自理。
九、参加培训人员必须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复印件。
十、协会联系人:刘相腾:电话:81931828 13843012044。
附件:2016年第一期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人员名单
2016年第二期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人员名单
2016年第三期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人员名单
2016年第四期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人员名单
吉林省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协会
2016年11月14日
责任编辑:jlsbp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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