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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6-06-13
各会员、理事单位:
2015年度,各单位积极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会员会费,为协会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大力的支持和保障,协会工作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与各会员、理事单位密切配合息息相关。在此协会向各会员、理事单位表示诚挚地感谢!
根据协会《章程》和《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协会从即日起收取2016年度的会费,现将2016年度会费收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协会《章程》和《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协会从即日起收取2016年度的会费,现将2016年度会费收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会费收取标准按照吉林省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协会2013年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的会费标准收取。具体规定如下:
会长单位:100000元/年;副会长单位:50000元/年;理事单位:10000元/年;会员单位:5000元/年
二、缴纳会费方式:
1、现金缴纳;
2、银行转账;
(1)收款人单位名称:吉林省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协会;
(2)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3)收款人账号:221000602018170003573
(4)事由(或用途):会费;
(5)备注:请注明联系人电话、联系人;
(6)在办完转账手续后,请及时电话告知协会。
三、交费时间:于2016年9月10日前。
四、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相腾
联系电话:0431-81931828 13843012044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路省警官公寓16栋126室
吉林省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协会
2016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jlsbp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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