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吉林省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协会  >>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召开全省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培训的通知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6-05-25

 

 
各市(州)公安局治安支队,梅河口、公主岭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2013年省公安厅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集中组织全省开展了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工作,其中省公安厅核发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市(州)公安局核发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目前,全省大部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三年期限)即将到期。为做好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证审批和核发等工作,厅治安总队联合省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协会,于61日召开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培训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61日上午9点至11点半,培训班地点在省教育宾馆,具体地址:省教育宾馆位于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街和海口路交汇处南走100米(北方市场后身)。
二、参加人员
(一)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二支队负责同志。各市(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可根据实际派人员参加。
(二)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人12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省爆协会员单位,名单见附件1)负责人12人。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现场核查专家(名单见附件2)
三、培训内容
(一)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部署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工作。
(二)集中讲解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工作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通知本地爆破作业单位组织人员参加。要汇总本地参会人员名单,填写《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培训参会人员名单》(附件3),于530日中午12点前报治安总队。
(二)各地要认真核查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现场核查专家名单,认为不宜继续从事现场核查工作的,要立即告知治安总队;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总队推荐新人担任现场核查专家。
(三)参会人员要自带纸质《吉林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工作实施细则》(可在省爆协网站www.jlsbx.com法规制度栏目中下载。)
 
附件:1、吉林省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协会会员名单
      2、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现场核查专家名单
      3、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培训参会人员名单
 
 吉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2016524
责任编辑:jlsbpx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