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吉林省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协会 >> 通知公告>> 正文
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6-05-04
各市(州)公安局,长白山公安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公安局:
现将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5〕973号)转发给你们。各地接此通知后,请迅速传达到基层公安机关,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宣传告知要到位。各地要立即组织学习《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专管民警要在全面理解、掌握具体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通过上门宣讲、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组织辖区所有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逐条学习,准确把握爆破作业人员分类、分级标准和具体资格条件,熟知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和行为规范,为贯彻落实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体责任要落实。各地要督促指导爆破作业单位全面落实爆破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根据本单位爆破作业人员种类、数量等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提供充足经费保障,自行或委托符合《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规定条件的单位组织培训,确保“任前必训、年度必训、违规必训”的要求落实到位。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公安机关依规处理。
三、教育培训要规范。各地要对照《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规定的条件,对前期录入“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信息系统”的培训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培训资格并在系统中注销。要督促指导培训单位规范设置培训课程,强化培训教学管理,足额完成规定课时的培训,按培训组织进度同步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并在培训结束后逐人发放培训证明。要进一步加强对培训组织工作的监督检查,凡发现培训内容不全、培训课时不足或教学管理不严等情形的,一律暂停或取消其培训资格。
四、审查考核要严肃。各地要严格按照《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扎实做好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审查、考核备案、考核组织和结果公告、证件发放等工作,并同步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其中,对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审查,首次申请的从业经历以取得爆破员、保管员或安全员资格的年限为准,申请升级的从业经历以取得上一级资格的年限为准;对学历、学位的审查要经系统验证比对;设计施工业绩以系统验证比对结果为准。
五、动态管控要高效。各地要进一步健全爆破作业人员动态管控机制,综合采取现场检查、系统巡查、定期排摸、滚动比对等手段,实时掌握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有刑事处罚记录或涉恐、吸毒等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以及是否有利用爆炸物品制造事端的倾向或嫌疑。凡发现上述情况的,必须立即停止其爆破作业活动,依法注销许可证件,并按照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的要求逐人落实管控措施。
六、监督执法要严格。各地要以贯彻实施《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对爆破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实施爆破作业和非法转让、挂靠证件等行为,依法严格追究有关爆破作业人员及所属单位的法律责任。对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查处打击不到位导致重大责任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民警和领导的责任。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2016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jlsbpxh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