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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4年度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4-11-06

 

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按照公安部统一要求,省公安厅定于2014年12月5、6日组织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考核。为提高我省大型焰火燃放人员理论和操作水平,提高此次考核通过率,省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协会受省公安厅委托,邀请公安部治安局领导和聘请大型焰火燃放行业专家举办全省2014年度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培训班。现将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培训班由参加考核人员自愿参加并符合以下条件:
a)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b)无妨碍燃放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无犯罪记录;
d)要认真学习GA898规定,具有履行符合GA898、GA899规定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培训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报到、开班,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报到:2014年12月1日9点至16点,交纳培训费用和考核费,提交考核审查材料。
2、集中培训:12月2日至12月5日上午。
3、考核时间:12月5日下午、6日上午。
(二)报到和培训地点:吉林省教育宾馆大堂报到。
地址:省教育宾馆位于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街和海口路交汇处南走100米(长春市北方市场后)。
(三)相关费用(计每人1500元):
1、培训费:每人需交纳培训费900元(含培训教室租费、老师授课等费用),由省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协会统一收取。培训费不含食宿费用,食宿费需个人自理。
2、考核费:按以下标准收取:600元/人。不交纳考核报名费的,取消参考资格。参加培训班的考生,在培训班报到时,一并提交考核审查材料和考核费;不参加培训班的考生在12月4日报到时交纳考核报名费。
三、参加培训和考核的人员须提交的资料
(一)《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申请表(附件1);
(二)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三)预考取燃放技术人员的考生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之一(专业范围限于工艺美术、火炸药、化学工程、安全工程、电子工程、计算机类);
(四)劳动关系证明之一:
1. 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有效的工伤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 申请人为已退休人员(不超过60周岁)的,提供退休证明和聘任协议。
3. 申请人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兼职人员的,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受聘的证明和申请单位聘任协议。
4. 申请人为事业编制且申请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编制证明。
四、燃放作业人员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每个人的申请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并制作粘贴档案袋封面(见附件)。统一采用A4纸格式,除需当事人签署的意见、签名、日期外一律打印。个人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报到和面试时原件随身携带,不用装入档案袋。
2.材料如有修改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各种证件、凭证的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
3.个人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摆排列:
(1)《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申请表;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3)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6)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7)其他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公安部三局领导应邀请于12月2日上午参加培训班并授课,各单位可指定一名负责人于12月2日上午免费听课,免费听课人员要提前和培训班联系人沟通登记,否则不得进入课堂。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审慎报名。培训班实行严格管理,对无法做到脱产学习、保证学习时间者,请勿占用培训考核名额。参加培训考核的人员,必须认真对待,专心学习,严格约束自身行为,自觉遵守培训班相关规定和纪律。
培训班联系人:刘相腾:13843012044
              杨伟力:18043000531
固定电话:0431-81931828
附件:
1、《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申请表 
2、档案封皮
 
                                                   

吉林省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协会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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