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
Safety code for miniature civil
explosives magazine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838—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2009—06—29发布 2009—08—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北京国科安联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北京北方天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春乐、杨祖一、闫正斌、李军刚、亓希国、白春光、魏新熙、张国亮、文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基本要求,是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设计、建设、改建、验收、评价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单位储存量符合表1规定的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T7946 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
GB12014 防静电工作服
GB21146 个体防护装备 职业鞋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54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
GA 837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令第466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GA 837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miniature civil explosives magazine
爆破作业单位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最大储存量不大于表1规定的储存库。
3.2
洞库 underground magazine
由山体表面向山体内水平掘进的用于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洞室。
3.3
覆土库 earth covered magazine
分两种形式,一种是储存库后侧长边紧贴山丘,顶部覆土,在前侧长边覆土至顶部,两侧山墙为储存库出入口及装卸站台;另一种是其顶部覆土至储存库两侧及背后,前墙设有储存库出入口及装卸站台。
3.4
外部距离 external separation distance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与外部各类目标之间,在规定的破坏标准下所需的距离。它是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确定的。
3.5
内部最小允许距离 internal separation distance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之间,在规定的破坏标准下所需的最小距离。它是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确定的。
3.6
值班室 duty room
用于储存库保管、守护等管理人员办公、值班的建筑物。
3.7
发放间 distribution room
用于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专用房间。
3.8
可移动民用爆炸物品库 moved civil explosives magazines
能够借助交通运输工具或自身运动装置实现移动搬迁,可以单体或组合形式,经过安置或组合即可重复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4 设计与验收
4.1设计资质
新建、改建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应由乙级(含)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并有民用爆破器材、弹药、火炸药等相关专业设计经验的单位进行设计。
4.2验收
新建、改建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投入使用前,应由当地公安部门组织验收。
5 种类及危险等级
5.1种类与储存量
表1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单库单一品种最大允许储存量
|
序号 |
产品类别 |
最大允许储存量 |
|
1 |
工业炸药及制品 |
5000 kg |
|
2 |
黑火药 |
3000kg |
|
3 |
工业导爆索 |
50000 m(计算药量600kg) |
|
4 |
工业雷管 |
20000发(计算药量20kg) |
|
5 |
塑料导爆管 |
100000 m |
|
注1:工业炸药及制品包括铵梯类炸药、铵油类炸药、硝化甘油炸药、乳化炸药、水胶炸药、射孔弹、起爆药柱、震源药柱等。 注2:工业雷管包括电雷管、导爆管雷管以及继爆管等。 注3:工业导爆索包括导爆索和爆裂管等。 注4:其他民用爆炸物品按与本表中产品相近特性归类确定储存量;普通型导爆索药量为12g/m,常规雷管药量为1g/发,特殊规格产品的计算药量按照产品说明书给出的数值计算。 |
||
5.2危险等级划分
表2 地面储存库的危险等级
|
序号 |
储存库内产品名称 |
危险等级 |
|
1 |
工业炸药及制品 |
1.1 |
|
2 |
黑火药 |
1.1 |
|
3 |
工业导爆索 |
1.1 |
|
4 |
工业雷管 |
1.1 |
|
5 |
塑料导爆管 |
1.4 |
6 选址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选址应执行GB6722的规定。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远离城镇的独立地段,不应建在城市或重要保护设施或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及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目标附近;
b) 不应布置在有山洪、滑坡和其他地质危害的地方,应尽量利用山丘等自然屏障;
c) 不应让无关人员和物流通过储存库区。
7 外部距离
7.1 储存库区有两个(含)以上储存库时,应按每个储存库的危险等级及计算药量分别计算其外部距离,取其最大值者为储存库区的外部距离。外部距离应自储存库的外墙算起。
7.2 1.1级地面库外部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
7.3 1.4级储存库外部距离不应小于100m。
7.4 洞库、覆土库外部距离按GB50154执行。
7.5 储存库距露天爆破作业点边缘的距离应按GB6722的要求核定,且最低不应小于300m。
表3 1.1级地面储存库的外部距离 单位为米
|
项目 |
计算药量kg |
||||||
|
3000>药量≤5000 |
2500>药量≤3000 |
2000>药量≤2500 |
1500>药量≤2000 |
1000>药量≤1500 |
500>药量≤1000 |
药量≤500 |
|
|
人数大于50人的居民点边缘,企业住宅区建筑物边缘、其他单位围墙 |
300 |
285 |
265 |
250 |
225 |
195 |
155 |
|
人数不大于50人的零散住户边缘 |
180 |
170 |
159 |
150 |
135 |
115 |
90 |
|
三级公路、通航汽轮的河流航道、铁路支线 |
170 |
170 |
159 |
150 |
135 |
115 |
90 |
|
二级(含)以上公路、国家铁路 |
225 |
225 |
210 |
200 |
180 |
156 |
120 |
|
高压输电线(500kV) |
600 |
430 |
400 |
375 |
335 |
290 |
232 |
|
高压输电线(330kV) |
570 |
345 |
320 |
300 |
270 |
230 |
186 |
|
高压输电线(220kV) |
540 |
285 |
265 |
250 |
225 |
195 |
155 |
|
高压输电线(110kV) |
200 |
200 |
185 |
175 |
155 |
135 |
105 |
|
高压输电线(35kV) |
120 |
115 |
105 |
100 |
90 |
75 |
60 |
|
人数不大于10万人的城镇规划边缘、国家或省级文物保护区、铁路车站 |
600 |
570 |
530 |
500 |
450 |
390 |
310 |
|
项目 |
计算药量kg |
||||||
|
3000>药量≤5000 |
2500>药量≤3000 |
2000>药量≤2500 |
1500>药量≤2000 |
1000>药量≤1500 |
500>药量≤1000 |
药量≤500 |
|
|
人数大于10万人的城镇规划边缘 |
900 |
855 |
795 |
750 |
675 |
585 |
465 |
|
注1:当危险性建筑物紧靠山脚布置,山高大于20m,山的坡度大于15°时,其与山背后建筑物之间的外部距离可减少30%。 注2:表中二级(含)以上公路系指年平均双向昼夜行车量不小于2000辆者;三级公路系指年平均双向昼夜行车量小于2000辆且不小于200辆者。 注3:在一条山沟中,对两侧山高为30m~60m,坡度20°~30°,沟宽40m~100m,纵坡4%~10%时,沿沟纵深和出口方向布置的建筑物之间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可适当增加10%~40%;对有可能沿山坡脚下直对布置的两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可增加10%~50%。 |
|||||||
表3(续)
8 总平面布置
8.1 库区内储存库的布置,应根据各储存库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并结合地形特点,以有利于安全、运输和装卸作业。
8.2 计算药量较大的储存库不宜布置在储存库区出入口附近。
8.3 地面库不宜水平长面相对布置,储存库区运输主干道纵坡不宜大于6%。
8.4 储存库区四周应设密实围墙,围墙到最近储存库墙脚的距离不宜小于5m,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m,墙顶应有防攀越的措施。储存库区周围有陡峭山体、水沟等能起到防盗、防火作用的自然屏障处,可不设密实围墙,但应设铁丝网围墙。可移动民用爆炸物品库区也可设符合GB/T 7946要求的脉冲电子围栏。
8.5 值班室宜布置在围墙外的安全地带,朝向库房面可建设防护屏障或利用自然屏障相隔,自然屏障应具备有效阻挡危险品储存库爆炸冲击波的作用;覆土库区值班室应避开任一储存库的正前方,洞库的值班室应偏离洞库轴线不小于70°。
8.6 内部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黑火药地面储存库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20m,上述储存库与雷管储存库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12m;
b) 值班室距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黑火药库房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表4要求,距雷管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c) 洞库、覆土库内部最小允许距离按GB50154执行。
表4 值班室与库房的最小允许距离 单位为米
|
序号 |
值班室设置防护屏障情况 |
单库计算药量kg |
|
|
3000<药量≤5000 |
药量≤3000 |
||
|
1 |
有防护屏障 |
65 |
30 |
|
2 |
无防护屏障 |
90 |
60 |
8.7 防护屏障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黑火药地面储存库应设防护屏障,防护屏障可采用防护土堤、钢筋混凝土挡墙等形式,并应符合GB50089的要求;
b) 值班室若设防护土堤、钢筋混凝土挡墙时,其高度应超过值班室屋顶高度0.5m,其余应符合GB50089的要求。防护土堤坡脚或钢筋混凝土墙脚距值班室外墙距离不宜大于2.0m;
c) 允许在防护屏障的底部用块石或其他块状材料砌筑不高于1.0m的挡土墙。
9 建筑与结构
9.1 地面储存库
9.1.1 1.1级储存库的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016中二级耐火等级的规定,1.4级和面积小于20m2的1.1级储存库的耐火等级可为三级。
9.2 洞库、覆土库
建筑结构按GB50154执行。
10 消防
10.1 储存库门口8m范围内不应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储存库区内不应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草原和森林地区的储存库周围宜修筑防火沟渠。
10.2 储存库区可设高位水池,或设消防水池并配备消防水泵,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m3。
10.3 储存库区内单个储存库应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11 电气
11.1 储存库内的电气照明应符合GB50089的规定;当采用移动式照明时,应使用防爆手电筒或手提式防爆灯,并随身携带。
11.2 禁止电气线路跨越储存库。
12 防雷
地面库的防雷设施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并按其中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规定设防;洞库、覆土库按GB50154执行。
13 防静电
进入雷管储存库操作的人员应穿符合GB21146、GB12014要求的防静电鞋、防静电服或纯棉工作服;雷管储存库和发放间、黑火药储存库的地面和台面应铺设导静电橡胶板,且应接地;进入发放间的作业人员,应经泄放静电后才能进行操作。
14 防射频
存放电雷管的地面储存库防止射频危害的距离执行GB50089的规定。
15 安防设施
储存库区和储存库的治安防范设施应符合GA 837 的要求。
16 储存库安全管理
16.1 储存管理
a) 黑火药应单独存放;工业雷管除与未拆箱的塑料导爆管可以同库存放外,不应与其他物品同库存放;
b) 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未拆箱的塑料导爆管可以同库存放,在库容允许的条件下单个储存库的计算药量不应超过5000kg。
16.2 存放管理
16.3 发放管理
16.4 装卸和出入库管理
16.5 流向管理
应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出入库记录要有台账,流向信息记录应完整,并按规定及时传递;储存库内账物相符、日清月结。
16.6 治安防范
储存库区和储存库的治安防范执行GA 837 的要求。
16.7 应急救援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储存库警示标志牌式样
A.1 “储存库警示标志牌”尺寸宜为700 mm×600mm,不易变形;标志牌底色宜为白色,字体宜为黑色。
A.2 储存库警示标志牌见图A.1。
图A.1储存库警示标志牌图例
A.3 警示标志牌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危险等级、危险特性及定员、定量。
A.4 “危险等级”按储存库内危险级别最高的危险品确定,危险等级分为1.1级、1.4级。
A.5 “危险特性”按民用爆炸物品的主要危险性确定,如“燃烧”、“爆炸”。
A.6 “定员”按照有关规定核定的储存库内最大允许的工作人数量,单位为“人”。
A.7 “定量”按照有关规定核定的储存库内最大允许存放的危险品的数量,单位为“发”、“kg”、“m”等。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B.1 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B.1.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B.1.2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B.1.3 安全检查和安全办公会制度。
B.1.4 定员定量制度或规定。
B.1.5 消防和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B.1.6 安全保卫制度。
B.1.7 危险品销毁制度。
B.1.8 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B.1.9 应急救援预案。
B.2 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
B.2.1 企业基本情况。
B.2.2 危险源辨识及分析。
B.2.3 危险品、人员应急疏散救援及紧急避险措施。
B.2.4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及分工。
B.2.5 应急保障(通讯、技术、物资、装备、社会和外部援助资源)。
B.2.6 现场恢复。
B.2.7 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修订。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482号